千星_子夜明星灿如斯

圈名千星/莓子/孙枳寒
半现充,随缘更文
博爱,时不时推荐奇怪的东西,慎fo
头像来源于@翠川芒,是找旺仔约的我家崽崽x
封面是我在午饭时间拍的歌志轩出品小吃

想了想,还是在lof这边摆明我的态度吧

开门见山地说,对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影响到同人圈这边的事情,我个人的态度是:我们还是做好手头上的事先,文还是要写的,图还是要画的,只是暂时不要出本暂时不要公开发表R向,暂时避一下风头而已。

毕竟,有些东西的确不适合给未成年人看【比如一些真的很过激背德的东西,具体我就不说了】,而且现在的确有很多zz“小朋友”说什么“同性才是真爱,异性都是异端!”这样的zz言论,甚至试图掰弯自己身边比自己还小的人。我承认这两年zz小朋友没以前那么多了,而我自己初中时也有过类似的想法,但是现在回头看来真的是丢脸至极——同性恋和异性恋,都不过是人之情感的形式罢了,两者都是源于爱,只是表现形式不一样而已。

至于R向,我个人认为只要具体不是太过激背德,不是为车而车【全篇都是车那种】,写出来其实完全没毛病,只是在观者年龄上稍加限制而已。毕竟,很多正规出版物里也有车嘛,我看过一部分,感觉这些车在剧情衔接上还有一些描写上恰到好处。

而同人本,我认为就是一种为爱发电的方式,而且因为其特殊性,完全就是地下工作。我自己也出过同人本,我知道作者在同人本【尤其是小众同人本】的销售中所得的盈利少的可怜,有时候还要担心卖不完,担心无法回本。因此,我认为如果有专门的出版社愿意出版同人作品,让它们变成通过正规程序登记出版的作品,到那个时候,同人作品是不是就不是地下工作,而是光明正大的工作了?我们到那个时候是不会可以光明正大地在书店购入同人本了?【具体销售请参考A店对限制级作品的做法,我认为那种销售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可取的】

上面是我作为一个同人作者的态度,下面,我说一下我作为一个法律专业学生的态度,同时还包含了不少我个人的观点和思考。

根据相关法律解释【好奇是什么解释的请私信我,我私信告诉你们】,违反该解释所列十条规定的,就是illegal出版物,与它相关的案件如果超出解释以外,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,以illegal经营罪论处【出版印刷发行相关物同理】。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,有illegal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
换句话来讲,因违反相关规定不能走正规程序出版的刊物,就是illegal出版物。如果你因此获得数额巨大的“不当得利”,我想不用我说清楚会发生什么了,大家都知道。

我并不否认甚至承认法律具有滞后性,但是我认为不管是哪里的法律都存在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,而我们现在就处于这个过程之中。要不然为什么每隔几年就要出台法律修正案,然后法条要重新印刷?

是,现行的很多法律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定下来的,虽然每隔几年都会出台相关修正案,但是社会近十年来发展得那么快,很多法条跟不上社会现状,在司法实践中看着非常莫名其妙,有的法条甚至完全可以被称为“恶法”。

但是,我认为所谓“恶法”的废除,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它的错误,或者在出台之初就被各方反对。试问,如果“流氓罪”还存在,那么现在到处走的小情侣们岂不是一个两个都要被查水表?换而言之,对于不合理的规定,时间自会证明其不合理之处。

而且,我并不认为这个可以拿来跟别的案例相比较。

我一直认为,现在是一个新旧观念碰撞愈加激烈的时代。新的观念随新一代人的成长蓬勃生长,渴求获得话语权。然而,掌握话语权的是旧一代人,他们的观念难以被改变,他们认为新出现的这些人和思想是“异端”,想要将它们剔除,以避免让他们影响更后面一代人。但是,请各位想一想,哪一次新旧碰撞不是新的,允许合理存在的新事物获得胜利?

兴许,看到这里的你们会觉得我说的这些话格外盲目乐观,没有“认清现实”,但是,我时至今日依旧相信,我们这些新一代人终究能挺过时代洪流,然后自身不做出任何改变,或者对我们身处的环境做出改变。有时候,既然不能改变环境,那为何不试试坚持做好自己,不因浪潮低头?我爸也经常在我面前骂这个不合理骂那个不妥当,但是他曾经跟我说过,他希望我在选了法律这个专业后还能坚持相信“社会会变得越来越好”,坚持自己的法律信仰,在法律的基础上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。

而我在这里发声,也只不过是在阐明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而已。这是我自己的po,我为什么不可以在这里发出自己的声音?

我想我该找时间跟我的老师还有我的前辈们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了,也许就这两天?如果我跟他们讨论出结果了,我会把相关文字补充在这篇po里。

以上便是我这些天来看了各方观点,做出自我思考得出来的结果。对于观念不和者,欢迎评论区讨论,理性提出反对意见,对于一上来就反对又没给出任何理由的,很抱歉,我并不想理你。

至于举报,既然我们如此抵制举报,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学那些zz去排除异己?不觉得这样愚蠢至极吗?


评论
热度(4)